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
沪教委人〔2014〕15号
各区县教育局,有关委、局、控股(集团)公司:
现将《教育部关于印发〈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教师〔2014〕1号)转发给你们。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,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,提高教师师德素养,规范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理,建立健全惩处制度。在落实过程中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,我委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。
联系人:孙鸿,联系电话:23116675
附件:教育部关于印发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的通知
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
2014年2月20日